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大邑楼市 > 浏览文章

大邑一楼盘推广被处罚 开发商发布了什么广告?(2)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字体:

此外,开发商在传单中宣称“离城际高铁(成蒲高铁)仅5分钟车程,20分钟直抵成都,融入成都半小时生活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大邑一楼盘推广被处罚 开发商发布了什么广告?

大邑老城区

在该案例中,鉴于开发商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可对当事人依法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和第五十八条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广告费用四倍共计7000元的罚款。

针对房地产领域,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商品住房市场经营秩序。比如前面的某开发售卖车位发布承诺升值的广告,某开发商公交车身广告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活动等。大邑淘房网在此提醒,开发商在进行楼盘推广时,一定要秉承事实,严格恪守《广告法》与《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规定,加强广告与推广文案审核。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璟宸府 11034 通达路
城市绿洲B区 6770 大邑大道
滨江壹号院 10237 桃源西区
邑城大院 10237 内蒙古大道
青禾名都 7568 大邑大道
樾江峰荟 9986 桃源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