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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1日 【字体:

5月20日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以成教函〔2021〕59号文发布《关于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将于5-6月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以下为通知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切实解决楼盘(二手房)销售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问题,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着力解决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现就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主要范围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及二手房买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的以下三种行为:

(一)以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特定中小学的。

(二)在广告或其他形式的宣传中使用“学位房”“学区房”“学府房”“名校”配套等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

(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承诺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的。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日常检查中及时互通分享信息,形成信息互通共享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售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已获颁《施工许可证》拟售商品房项目、二手房销售宣传和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宣传的合法合规和风险提示等。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通报本市房地产广告存在的问题,敦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发布媒体、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对照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三、开展集中治理

2021年5-6月,全市开展“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区(市)县对照上述要求,对发布的广告及房源信息进行自查清理,强化行业自律;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清理不严格,继续以“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发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营造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舆论导向。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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