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楼市热点 > 浏览文章

广州: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来源:央广网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21日 【字体: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9日消息 1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建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等方面作出修订。

《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交易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限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公司均不得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电商费等性质的费用。

《办法》中提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价目表价格,不得以装修款等其他名义变相涨价;单位和个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销售服务的,除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费用以外,不得以提供中介服务等名义向买受人变相收取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买受人购买车位、接受装修或者接受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按揭、法律等有偿服务。

《办法》明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且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作虚假、夸大事实或者信息不完整的宣传,误导、欺骗公众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璟宸府 10900 通达路
滨江壹号院 10237 桃源西区
城市绿洲B区 6770 大邑大道
邑城大院 10237 内蒙古大道
大邑金融中心 7095 内蒙古大道
优山樾园 11244 大邑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