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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1版住房公积金单位封存和启封等操作流程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第二十二条 单位封存和启封

(一)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时,成都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对单位缴存账户进行封存。单位封存时,所有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账户同时封存。单位封存期间,单位不能通过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仅能进行相关业务查询。

1.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6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且未办理缓缴;

2.单位6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无正常缴存职工且未办理缓缴;

3.单位12个月以上未发生公积金汇缴且未办理缓缴。

(二)封存单位需恢复公积金缴存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单位启封: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状态变更(启封)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申请出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

(一)已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等原因,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

2.单位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含参保人数和缴费月份),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上述申请材料外,需补充出具以下材料:

1.单位成立初期因无在职职工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公积金首次汇缴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及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并约定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属于单位调派人员,未在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调派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4.属于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护照、来往通行证、台胞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单位,应以单位为主体独立开户缴存公积金。

(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当符合政策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单位如有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情况,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1.单位存在需整改事项尚未完成整改的;

2.单位存在已受理未办结或正处于立案过程中的信访投诉案件的;

3.单位存在已立案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的;

4.单位存在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的;

5.单位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出具证明的决定(单位在系统内开户时间异常,需进行开户时间维护的,维护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审批通过后,成都公积金中心为单位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在线申请获批的,单位需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后出具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采用电子验证方式,不再加盖红色印章。如需核对真伪,单位可登录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凭证明顶部验证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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