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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1版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第三章 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 单位缴存登记

(一)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同类型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

(1)行政机关: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7)其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使用单位公章的不需提供)。

(二)一个单位设立一个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单位初次办理缴存登记时,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在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基本开户信息填报不完整的,单位可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后,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时可不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在线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并同时完成开通网厅业务。

第八条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开通单位网厅、绑定CA数字证书、开通财政单位功能及差异化比例缴存等业务。

(一)开通单位网厅

1.单位可在办理缴存登记业务时或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后,申请开通单位网厅。单位可通过网厅,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包括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汇缴、补缴、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个人信息查询等。单位申请开通网厅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附属功能新增(变更、撤销)申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使用协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绑定CA数字证书

持有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单位,可申请绑定CA数字证书用于单位登录网厅。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附属功能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2.单位CA数字证书;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开通财政单位功能

1.因财政集中支付等原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开通财政单位功能: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附属功能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2)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已开通财政单位功能的单位进行暂收缴款无需办理暂收登记。缴款时应注明单位客户号。

3.除财政集中支付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不能开通财政单位功能。

(四)申请差异化比例缴存

1.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

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请差异化比例缴存。单位应根据讨论通过的决议确定不同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可在规定上限范围内选择个人缴存比例,所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申请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附属功能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广泛征求职工对于差异化比例缴存的意见,确保职工知悉差异化比例缴存方案的相关内容,并给予职工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在此基础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相关决议并按要求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决议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3.决议应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缴存比例的分类规则、单位支持职工在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且在规定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并由单位代扣代缴公积金、以及在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更时重新进行表决等内容,符合决议的一般性规范要求。

4.单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差异化比例缴存的申请后,应配合成都公积金中心调查了解决议的真实情况、公示情况和职工知晓情况等。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通过后,单位提交申请当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申请次月生效;申请当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申请当月生效。

6.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终止差异化比例缴存,终止后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恢复一致。

7.执行差异化比例缴存的单位,应告知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单位实施差异化比例缴存的相关事宜,并按申报的缴存比例分类规则,确定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

8.单位缴存比例分类规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履行表决程序,确保决议事项的有效性,并及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新的决议备案。

(五)单位申请关闭网厅、解除CA数字证书绑定、关闭财政单位功能、终止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提供下列资料: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附属功能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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