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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和二手房合同签订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05日 【字体: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延伸服务可以单独提供,并接收该项服务对应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经营门店、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客户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五、进一步规范签订交易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使用机构账号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签署《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并将相关内容纳入行业培训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库并构建指标研究体系。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亮牌服务、房源发布、经纪服务收费、交易合同签订不规范及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八、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约谈、通报、扣减信用分、暂停网签权限、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涉嫌价格违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违规行为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对不按要求核验房源信息、审核发布主体资格且拒不整改的涉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和APP客户端,予以公示并抄送网信部门处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服务人员,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抄送城管执法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引起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行为。

对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网信部门负责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不实信息的属地互联网平台、自媒体等加强监管和依法处置,对住建部门研判定性后抄送的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理。

附件:

1.“三栏一提示”内容

2.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示例

3.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承诺书

市住建局 市委网信办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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