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
来源:成都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1年06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
《实施计划》对我市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了哪些提升
自2021年7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含民用、工业建筑)项目全面落实以下绿色建筑要求。
1. 民用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要求,其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一星级要求。政府投资且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同时含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综合类项目,公共建筑部分和居住建筑部分分别对应单一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标准执行。
2. 工业建筑项目
全市城镇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要求,其中: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应至少满足二星级要求,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星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