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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剑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8日 【字体:

近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消息,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政策也明确了一些创新性的内容,客观上也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或启发。

推动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通知》解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

在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坚决杜绝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提出,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等。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支撑保障力度,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红线和底线逐步明确

当前,我国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随着大量房屋老化,相关安全隐患集中显现。一些地方的经营性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引发社会关注。

“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从地方层面来看,同年5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

而根据此次住建部发布的《通知》解读,要从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从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等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房屋管理连着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于审批、建设自建房用于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逐步明确。”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方案》也要求,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住建部发布上述通知,足以说明对此类情况的重视程度,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快补齐监管短板。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也明确了一些创新性的内容,客观上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市场机会或启发,比如明确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在一些城中村等区域经营性自建房会比较明显,这属于当前房地产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内容。经营性自建房体量较大、涉及面广,各地在提振住房消费工作的同时,也需要积极作为,把经营性自建房方面的管理工作提上去。鉴于各大城市此类自建房项目规模比较大,相关企业也应该形成新的思路,尤其是和当前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进行结合,从中发现合作的点,进而形成更好的商业模式,为经营性自建房的规范运作提供资金等助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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