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四、严格落实制度,做好复工复产准备
实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复产备案制度。节后恢复工作和生产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应建立疫情期间刚性管控制度,加强防控工作的管理,达到如下条件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详见附件),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一)建立内部防控机制。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出入实名登记、体温监测等工作措施,明确疫情防控任务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二)摸清人员详细情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做好员工详细情况摸排,并形成摸排情况清单台账。详细登记每位员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重点排查疫情高发地区返(来)大邑和有发热发病症状的员工。
(三)确保防疫物资到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提前购置复工复产前卫生及防疫等物资,做到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剂、清洁卫生药剂等物质齐备,避免员工及经营服务对象感染疫情病毒。
(四)彻底实施卫生消毒。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复产前应对工作区域、食堂和人员集中居住区进行彻底、全面的卫生消毒。申请复工复产备案通过后,应按以下要求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制度;
2.要尽量避免集中办公、集体活动,充分利用网上会议系统、办公软件等互联网手段开展工作;
3.会议室、办公区、食堂、宿舍、卫生间要每天消毒,保持通风;
4.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发现疑似病例即时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开展疫情防治。
五、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巡察
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卫健局、县公安局、镇(街道)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一)县住建局。
负责督促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做好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条件进行审核,按时汇总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县卫健局。
负责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复工条件进行审核。
(三)县公安局。
负责核实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成都市以外返邑员工信息和真实行程。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属地政府。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统筹辖区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对疫区返(来)大邑人员进行摸排建档,对观察病例和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跟踪、隔离和观察措施。
六、联防联控
县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与县卫健局、县公安局、镇(街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附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复产备案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回邑复工复产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复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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