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别墅被盗 业主用损失抵物业费收到律师函(2)
作者:马天帅 章玲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3日 【字体:大 中 小】
当代女士以为这件事就过去的时候,今年8月28日,她突然接到物业的缴款通知书,十几天后(9月12日),她又接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律师函,要求她于律师函发出5天内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总计16003.11 元,否则将依法追究她的法律责任。代女士说,需要缴纳的款项里包含了她家从2016年10 月14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共计12102.99 元与违约金3900.11元。
物管给代女士发的缴款通知书
为何“默认”抵扣物业费现在还来催缴?代女士找到物业理论。
代女士说,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他们没有权限用被盗金额抵扣物业费,所以物业费只能打7折。而代女士并不认可物业的做法,在她看来,“打7折根本就是在逃避责任和没有诚意,因为小区业主只要连续缴纳物业费满两年,物业费都会打7折。”代女士说,她并不是一点物业费都不想出,她向物业提出免除违约金并将所欠物业费打5折,但是物业没有同意。“为何当初协商好的东西,现在物业又不认账了?”代女士说。
想找物业理论,但苦于没留下录音、字据等证据
“既然口头有约定,约定人也是该公司员工,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说话不算数。”
代女士说,去年被盗当天,家里安装的7个监控也记录了窃贼作案的全过程,“他们大摇大摆的在客厅里打开孩子满月时刚收的礼金,一个一个拆红包。”而此时,她们一家四口就在一楼的房间里睡觉,她不敢想象,如果当天窃贼到了房间后果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