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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

作者:王英占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字体:

成都女子百万买到“凶宅” 起诉卖家要求退房并赔偿

“作为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其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生活空间,而是家庭生活的必要载体,承载了人们诸多情感因素,因此,人们总是尽可能的择吉而居。”成都中院在判词中这样写道。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彭女士花了一百多万在高新区买了一处套三房子。谁知在装修中她意外得知,该套房子曾发生过死亡事件,也就是常说的“凶宅”。“凶宅”一事让彭女士产生了极大的心理阴影,她找到卖房子的陈女士要求退房,但没谈拢。彭女士委托律师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死亡事件并非属于重大瑕疵,出售方也没有主动披露的法定义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无奈的彭女士再次提起上诉。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对于传统风俗的尊重,出卖方负有将非正常死亡事件向购房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而出卖方隐瞒了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成都中院二审改判,陈女士向彭女士返还购房款119.3万元,并赔偿彭女士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损失4万余元。

前不久,经过强制执行,彭女士已经拿到了这笔款项。

女子买到“凶宅” 起诉退房赔钱

彭女士说,为了改善住房条件,2014年11月,她与陈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花119.3万元买了高新区的一套124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

为了筹钱,彭女士将自己居住的二居室房子卖了,并贷款支付了购房款。陈女士随后将房屋过户到了彭女士夫妇名下。

接到房子后,彭女士就着手装修,在装修时他们小区发生了一起跳楼事件,随后,彭女士惊讶地从邻居们那里得知,自己花一百多万买的房子也发生过未成年人跳楼的事情。之后,彭女士通过小区业委会确认了这一信息——2013年2月3日晚,陈女士的女儿从案涉房屋卧室坠下,经“120”现场抢救,后在医院确认死亡。

据此,彭女士觉得,这个房子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属于商品的重大瑕疵,其价格已大幅贬值,而陈女士仍以市场价值出卖,显失公平。而且彭女士与年仅4岁的女儿单独居住在该房屋内,知道该情况后产生了极大的心理阴影,而且陈女士却在售房时隐瞒了这一情况,构成诈骗。

而陈女士认为事实并非彭女士所讲,因为出事地点在小区,死亡地点在医院,她的房屋不是死亡现场,并非“凶宅”。

随后,彭女士找到陈女士要求退房。但双方协商未果。彭女士便委托律师将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对于彭女士的起诉,卖方陈女士认为,房子质量完全符合约定,也符合居住条件,房屋买卖与死亡事件没有实际联系,且该死亡事件属于隐私,在彭女士未询问的情况下,没有告知义务。陈女士还称,她没有欺诈的故意,合同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应当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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