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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国各大中城市不得以购房限制落户

作者:未知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6年10月12日 【字体:

国务院:全国各大中城市不得以购房限制落户

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政策有了“任务单”。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文,要求“十三五”期间,年均转户人口达到1300万人以上,2020年时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大城市的落户政策不得设置要求缴纳社保超5年的条件。

城区人口不满300万不得采取积分落户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了《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前,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任务单。

具体为,“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

为此,《通知》要求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至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则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但是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通知》还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城镇建设用地增量与“农转非”落户数挂钩

《通知》提出,要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通知》要求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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