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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计算问答

来源:成都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5日 【字体:

额度计算篇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八、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为什么贷款额度计算要执行精细化“双挂钩”呢?

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指的是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将与每笔缴存资金的“时间贡献”和“资金贡献”精准双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人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九、能详细讲解一下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吗?

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存储月份数不设上限,缴存时间越长、存储月份数就越大、当月缴存的公积金获得的贷款额度放大倍数也就越大。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4. 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十、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假设缴存人2021年8月参加灵活就业缴存,缴存、提取情况如下表。2023年1月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

月份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当月缴存入账的金额 提取金额 当月应被抵扣提取额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 该月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2021年8月 18 5000     5000 5000×18×0.9=81000
2021年9月 17 1000     1000 1000×17×0.9=15300
2021年10月 16 3000     3000 3000×16×0.9=43200
2021年11月 15 0     0 0×15×0.9=0
2021年12月 14 0     0 0×14×0.9=0
2022年1月 13 8000     8000 8000×13×0.9=93600
2022年2月 12 2000     2000 2000×12×0.9=21600
2022年3月 11 200     200 200×11×0.9=1980
2022年4月 10 1000     1000 1000×10×0.9=9000
2022年5月 9 1000     1000 1000×9×0.9=8100
2022年6月 8 800     800 800×8×0.9=5760
2022年7月 7 500     500 500×7×0.9=3150
2022年8月 6 600   -200 400 400×6×0.9=2160
2022年9月 5 500   -500 0 0×5×0.9=0
2022年10月 4 0     0 0×4×0.9=0
2022年11月 3 1500 -2200 -1500 0 0×3×0.9=0
2022年12月 2 0     0 0×2×0.9=0
2023年1月 1 0     0 0×1×0.9=0
每月贷款额度加总后,结果为28485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人贷款额度为28.4万元。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人2022年11月提取2200元,则11月缴存的15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9月缴存的500元抵扣完、在8月缴存的公积金中抵扣200元;所以该缴存人2022年8月、9月、10月、11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400元、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人2023年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依序往前倒推,2022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18。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执行标准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贷款额度可放大倍数分别为: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1 0.9(倍) 8 7.2(倍) 15 13.5(倍)
2 1.8(倍) 9 8.1(倍) 20 18(倍)
3 2.7(倍) 10 9.0(倍) 30 27(倍)
4 3.6(倍) 11 9.9(倍) 40 36(倍)
5 4.5(倍) 12 10.8(倍) 50 45(倍)
6 5.4(倍) 13 11.7(倍) 60 54(倍)
7 6.3(倍) 14 12.6(倍) …… ……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人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25100元、提取了2200元,在2023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229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8485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人贷款额度为2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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