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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发文:严禁开发商出售小区绿地或公共空间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字体:

2015年5月

大邑发文:严禁开发商出售小区绿地或公共空间

盘点:2015年大邑楼市10大事件

私搭乱建这种现象在大邑很多小区都有发现,不仅限于老旧小区,在交房不久的安置房小区及有物管入驻的各普通商品房小区也时有发现。一些业主私自将一楼公共绿地铲掉硬化,围起来作为自有空间,另有些业主在小区公共空间建房建小院,破坏了小区环境和公共设施,更有甚者,在小区顶楼搭建“阳光房”,这些现象导致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激化。在有关部门执法时,部分业主告之这是购房时开发商允许的,相关费用已经算在当初的购房款,不然就不会出高价购买采光不好的一楼或存在漏水困惑的顶楼。

为维护大邑大部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改善其生活环境,规范管理小区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大邑县规划监察大队对大邑城区范围内在建在售的各大楼盘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项目公共绿地、公共空间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采用直接、间接销售或承诺使用权、赠送等方式对小区内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包含各类通道、以及楼层的各类平台、楼顶等)进行直接或者变相侵占,同时在规划核实时规划局将严格进行把关;业主不得占用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包含各类通道、以及楼层的各类平台、楼顶等)进行违法建设,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函告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相关业主的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等进行限制。

私搭乱建即是违约也是违法,违反管理规约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就违约行为是指,管理规约是业主为谋共同利益,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由全体业主透过业主大会而就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制定的规则,是业主的最高自治规则和业主基于意思自治精神而对小区物业管理所作出的自律约定。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一旦“私搭乱建”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风、采光或居住安全等相邻权益,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以损害自己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私搭乱建”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从而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祥荣城市绿洲 3900 大邑大道
青禾名都 3950 大邑大道
圣桦城 4000 内蒙古大道
力扬·时代 4000 内蒙古大道
春天国际 3700 大邑大道
天邑•春江花苑 3300 桃源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