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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时却提不出 住房公积金陷入尴尬境地(3)

作者:未知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1日 【字体:

■ 部门声音

公积金付首付条件暂不成熟

能否提取账户中的公积金作为买房的首付,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签了合同后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款的提法目前实现的条件并不成熟。

“因为目前有关个人房产交易信息的查询核实渠道并不很畅通,特别是涉及到非本市的房产信息,难以保证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之后真正用以支付首付款,难以确保专款专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对于按揭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仅规定用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广州现行的政策是职工办完了购房手续(含贷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整个购房款的本金及贷款利息,远超过《条例》规定的提取金额。

对于非按揭购房两年内提出提取申请的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都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的规定,非按揭购房的只能在支付房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广州现行政策规定是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在产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比较而言政策是相对宽松的。“基于当前职工贷款需求旺盛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资金运作的良性循环,暂无调整这一规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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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只能贷1次超七成网友反对

广州公积金贷款办法修改引来巨大争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超过七成受访网友称反对只能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修改,不少网友留言甚至质问只能使用一次的话,使用完一次后继续缴存的意义何在。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月21日挂上官网,连续多日引起媒体和市民的热议。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其中拟规定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不再予以贷款。同时要本地户籍市民须连续缴存24个月、外地市民连续缴存36个月才能申请贷款,还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进行了较大的改动。

网络调查显示,截至3月30日,共有375人接受调查,其中高达97.1%的人都表示目前有在缴存公积金。调查显示,在375名受调查者中,74.8%不赞成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一次的修改,仅有25.2%的人表示支持。在受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中,有60.3%的人是首次置业者,二套房置业者为36.5%,三套房及以上为3.2%,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者合计仅占39.7%,这显示至少有超过一半接受调查的首次购房者也同样反对修改为只能贷款1次。

对于连续缴存多久才能申请贷款的修改,针对本地户籍购房者的6个月改为24个月,58.3%的人投了反对票。而针对外地户籍购房者的12个月改为36个月,46.6%的受调查者表示反对,53.4%表示支持。不过在参与调查中,外地户籍购房者只占了24.1%,这表明不止是外地户籍购房者对修改成36个月表示了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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