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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两间200余万的商铺竟交了52万服务费是工程款?

作者:杜玉全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5日 【字体:

继汽车“服务费”惹争议后,房产行业的“服务费”也被曝出。

5月3日,家住成都的巫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她于2018年6月15日在位于温江区金马镇的“东原·西岸”楼盘购入的两间一层商铺中,被收取了高达52万元的“服务费”。

巫女士称,按照合同,两间商铺总价200余万,但购房时,除了按揭贷款100万外,自己还为此支付了150余万包括首付在内的各项钱款。巫女士手中的收据显示,多出合同价的这笔52万元费用经两次刷卡支付,每笔26万元,“收款事由”显示:“服务费”,而这笔钱并未在购房合同中呈现。

目前,巫女士已将此情况向开发商进行反馈,并希望得到一个解释和退款。

买两间200余万的商铺竟交了52万服务费是工程款?

巫女士的首付单据

购买商铺

首付100万,还交了52万服务费

5月3日,巫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她的购房经历。

2018年5月前后,巫女士得知了这个位于成都温江金马镇的“东原·西岸”楼盘。经过考察,她和丈夫做出了决定,计划认购该楼盘三期16号楼一层的109号、111号两间商铺。2018年6月15日,巫女士签下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各项钱款。

合同显示,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分别为63.48平方米和58.87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为18138.56元,商铺总价款以套内面积计算,前者最终计价100余万,后者相当。两间商铺合同总价合计200余万。

买两间商铺竟交了52万服务费是工程款?

巫女士介绍,认购商铺时,购房者之众,自己还曾担心抢不到。原本5月就应付款签订合同,但因为资金情况,还曾支付了定金,填写了一张特殊事项申请表,申请延迟签约、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

巫女士称,为了买下这两间商铺,她不仅作为主贷款人,与丈夫一起按揭了100万元贷款,此外,还支付了150余万包括首付款在内的款项。

开发商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房屋销售专用收据”显示,两间商铺首付分别为52.4万元(含3万定金)及48.8万元(含3万定金),两者合计101万余元。

除此,另有两张手写“收据”记载,巫女士和丈夫还分别以“刷卡”方式支付了两笔26万元。收款事由为“服务费”,收款单位则变成了“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由此,巫女士实际为其购买的两间商铺共计付出了250余万元,而这笔52万“服务费”却并不在合同中。

当初销售人员回复巫女士,服务费系“工程方便于回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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