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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买指定灶具难通气续:大邑港华燃气受处分(图)

作者:杨永萍 余行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1日 【字体:

不买指定灶具难通气续:大邑港华燃气受处分(图)

被消费《不买指定灶具难通气你说气不气》追踪

@华西都市报:

市场经济,市民购买什么样的产品是个人自由,而大邑(微博)县港华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偏偏要求新入住居民购买指定燃气灶和热水器。大邑工商局已查明这一事实,2名当事人受到警告处分,港华燃气公司也可能受到处罚。

2月26日,“华西3·15维权进万家”系列报道,关注了大邑新团小区部分入住居民家中要通气时,被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购买指定燃气灶和热水器。报道引起大邑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项调查。

目前大邑工商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的规定,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件回放}

不买“推荐”品牌灶具 用气被拖延近半个月

2 月 25 日,华西传媒集群WMG启动“华西3·15 维权进万家”大型报道后,集群热线、微博、网站反馈火爆。成都大邑安仁镇新团小区的不少居民打进96111反映,他们搬进新房后,燃气公司要求购买指定灶具和热水器。

华西都市报“3·15”维权记者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小区不少居民都遭遇了燃气安装人员“推荐”购买“港华燃气”品牌的燃气灶。居民刘先生因没有购买指定燃气具,家中通气时间比邻居拖延近半个月,最终还是买了“推荐”品牌才顺利通气。同时,部分小区居民因迟迟没有通气,干脆自己找工人,强行拧开阀门自己通气。对此,律师表示,燃气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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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调查}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大邑县工商局获悉,华西传媒集群曝光此事后,成都市工商局对大邑港华燃气公司进行了立案,大邑工商局随即展开调查。

大邑工商局初步查明,从2012年11月开始,港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大邑县安仁镇新团小区从事民用天然气安装过程中,确实存在指定用户购买其经销的燃气具的行为。

而这一行为,已经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经济处罚。

目前,大邑工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上级部门提交整改意见。

{公司致歉}

2名当事人受警告处分 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昨日,大邑港华燃气公司也发布了其自查结果。结果显示,其公司内部确实有个别一线员工,在大邑县安仁镇新团小区从事民用天然气安装过程中,指定和诱导用户购买其经销的燃气具行为。为此,公司对2名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

同时,港华燃气公司表示,员工出现上述行为,公司自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表示将加强管理,并承担因本次事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对由此给用户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并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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