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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拟有这些新变化(2)

作者:严丹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12日 【字体:

关键词 异地购房

成都无房、省内买房可提公积金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拟规定: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但“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此外,拟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此增加了一个条件,“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而个人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也得以明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五年

申请时间最长限定为五年

根据现行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征求意见稿》将以上两种情形的申请时间均限定为五年,并增加了: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

而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

“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这一条款中,前一个时限拟放宽为“12个月内”,后者拟放宽为“满12个月后,五年内”。

但值得注意的是,购买再交易住房,现行规定: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征求意见稿》拟修订为: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限也从“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放宽为“取得审批文件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季度可提取一次;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拟规定为“自支付医疗费用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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