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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凸式防护窗遭强拆 城管:小区物业无权拆除(2)

作者:杨灵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字体:

安装凸式防护窗遭强拆 城管:小区物业无权拆除

↑小区楼房

记者在这份请示中看到,确实有“所有阳台和窗户只能设置隐性式、内置式(安装在窗户内)的防护网”,以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遮阳(雨棚)”等条款。在这份请示文件后,附有部分小区业主的签名。

吕姓负责人称,按照小区业主自治的原则,其他业主均安装了内置式防护窗,因此,罗女士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吕姓负责人说,罗女士的例外情况,让物业公司面临着其他业主方面的压力。

城管部门:不临街面防护窗安装由业主自治议定

江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第四执法队队长宋仕斌介绍,小区内业主的违建行为,小区物业不能自行拆除,其职责是及时发现、制止,以及报告城管部门处理。

关于凸式防护窗是否可以安装的问题,宋仕斌表示,按照原来的《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应该符合市容标准。

也就是说,按照规定,临街面建筑物一律不能安装超过立面的防护窗,非临街面,采取小区业主自治原则,按照或者高于管理条例的统一标准,协商一致进行安装。目前,泸州市新的市容标准正在修订中,因此,按原有标准,未明确规定小区内非临街面不可以安装超过立面防护窗。

11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在业主群内看到,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表现出“权力过大”。罗女士也对“统一外立面标准”的请示后的这份签名表达了异议,认为这份签名并不能代表大部分业主意见,未能实现“自治原则”。

宋仕斌告诉记者,关于领秀嘉园业主和物业公司就防护窗产生的纠纷,目前城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积极处理。

物业公司吕姓负责人表示,正在力求解决此事,关于其他业主的意见,也将进一步收集,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部门磋商。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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