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完善土地资源配置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字体:大 中 小】
5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为推进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改革,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提出一些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抓好郫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进入市公资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并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相统一的交易规则。
《意见》表示,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划拨用地目录,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非公益性科研办公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性用地(含地上、地下空间)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以下为政策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改革,完善重大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强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控制建设用地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补齐供给短板,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土地市场规律,发挥价格、竞争、供求等因素在激发土地市场活力中的作用。
2. 政府引导。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土地市场调控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3. 节约集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合理确定新增储备土地规模,盘活消化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4. 强化监管。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坚持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坚决查处违法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