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楼盘52万广告收益返还业主(2)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物业公共部分
运营收益应用于业主
等电梯时看的广告
根据《物权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该收益的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不少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部分的广告都由物管在负责,也并未分红。以城东建设路某小区为例,交房入住已经7年,至今未成为业主委员会。但小区的公共部分,电梯间的多媒体广告、电梯内部的轿厢广告等,到处都是,几乎每部电梯内外都是各种广告信息。但小区物业将将这些“广告位”运营后,一年收费是多少,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都无人与业主沟通,更别提分红了。
如何维权 律师支招
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到底该怎么用?业主是否有权处理?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表示,很多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都会在前期物业合同或是临时管理约定中,对公共部分的运营收入与业主进行约定,并在卖房时就会要求业主签字确认。
他表示,常规的约定有两种:1、全部收益用于物业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2、界定分配比例,比如物业70%,业主30%,或是其他约定。“首先肯定是看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来。”他表示,如果是没有进行约定,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