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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 装修与缴纳物管费均可提取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5年11月21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房屋装修,缴纳物管费等提取方式均支持,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改革 装修与缴纳物管费均可提取

新增多种公积金提取方式

目前成都市公积金提取的方式主要有离职提取、无房租房提取、购房提取,房屋大修、自建房提取,生活困难大病提取等方式。不过对于买房后,没有房贷,且仍在缴纳公积金的业主来说,累积的公积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出,唯有等待退休销户提取,累积的公积金只能获取很低的类似活期收益。

据了解,送审稿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在新条例修改案通过后,大邑的购房者在无房产类消费需求时,可凭装修自住房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同时也可以支付物管费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大大地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

无雇工个体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

修订送审稿的第一条为规范缴存政策。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举将进一步增加人们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有购房需求的个体户及个人购房使用公积金提供极大便利。

继承人可提账户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可融资买国债 

修订送审稿还明确,将增强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规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允许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此外,还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或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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