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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合算吗?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2)

作者:未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03日 【字体: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 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第一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以房养老”不是大众化的选择

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阿姨今年62岁,谈到以房养老问题,她觉得自己不会这么选择。

“家里的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子女的。”张阿姨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

市民孙先生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说,父母年纪大了会雇人在家照看,也可以选择送到养老院。“到时候如果住养老院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不需要抵押给保险公司,要不人家该说“这家孩子不孝敬父母”,世俗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老人都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这是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选择。不过,“以房养老”更适用于那些养老资金不足的老人,也适合于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而筹集更多养老资金的老年人。

庹国柱指出,我国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涵盖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覆盖了8亿多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是这两种年金没有涉及到农民群体。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

他认为,“以房养老”是在以上三个支柱的基础上,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加充分养老资金的一种保障途径。根据我的调查,目前,选择“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大部分是鳏寡孤独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老人。他们可以把一套房产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获得更多用于养老的资金,以供有生之年颐养天年。总的来说,可以认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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