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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出台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作者: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0日 【字体:

据了解,这是成都首次推行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过去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中,由于合同都是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相应的规范,常常有合同约定不全面、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等情况发生,从而导致代理销售过程中产生纠纷。“不仅如此,还有一些商品房代理机构,钻合同的‘空子’,为争取某一楼盘代理销售资格而恶性竞争,扰乱商品房代理销售市场秩序。”该负责人说,希望今后所有的商品房代理销售活动都能使用这个《指导文本》,实现商品房代理销售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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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得粗心 被索赔违约金

孙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签定了购买合同,并交了1000元定金。考虑到户型等其他因素,孙女士近期想放弃房屋购买计划。“我也知道这种做法属于违约,但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除1000元定金不予退还外,房主和中介还跟我要违约金近3万元。”孙女士表示,她于7日收到一份要求履行合约的律师函。

防“霸王条款”合同没提前备案卖不成房

市民买房子,最怕遇到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预计明年年初,市工商局将与市房管局对接网络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认购书》、《物业管理协议》等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进行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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