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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10月起实行 纳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作者:田程晨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13年09月13日 【字体: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贷款管理办法参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了修订。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近日新修订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行。今后,成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突显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缴存范围

纳入个体工商户等群体

“今年1-8月,我市新增缴存单位2623个,新增缴存职工30.9万人。”据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更多劳动群体可以受益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

增加重大自然灾害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

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制定。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套房贷

请看清两个“仅限于”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近期将按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例如修订并公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明确二套房贷款对象和放宽贷款期限的认定标准等,将与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新闻背景>>>

近几年,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市民被纳入制度保障,缴存职工从2004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24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亿元,归集余额414亿元。同时,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共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为近22万户市民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亿元。“广大市民踊跃使用住房公积金,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截至目前,资金使用率达到91%,仅2013年1—8月的资金使用率就达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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