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51条化解房地产过剩 主城区首套房最低首付25%
作者:赖芳杰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成都计划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房地产市场区域性、结构性过剩问题,实现供需基本平衡。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根据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调整供应
适度降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
减少房地产建设总量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最大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调整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中,不再执行有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条款。
同时,《意见》提出,成都将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下同)每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行计划控制,超过控制计划指标的,暂停房地产用地供应。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库存较大的区(市)县,应适当降低商业用地在供地计划中的比重。
针对“动态供地,库存过高可以停止供地”,《意见》做出了一定的细化。新建商品住房可售存量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低于下限的区(市)县,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微博 微信)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为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的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7个月、14个月,其他区(市)县销售周期下限、上限分别为8个月、16个月。
同时,减少或暂缓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新征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进一步支持旧城改造土地加快上市,加大“征而未供”土地征后实施力度,切实提高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