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大道与小南街口西侧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6年04月01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 征收范围
东至大邑大道,南至惠昌花园小区,西至凯蒂凯旋城小区,北至温泉大道。
二、签约期限
2016年4月至7月止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或货币化补偿安置终结产权。
(一)货币化补偿方式
该项目内按程序确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按现有的市场价进行评估,按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房屋补偿,结合大邑府办发〔2012〕48号“五项”标准中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给予货币化补偿,终结其产权。
(二)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
本着搬一还一,双方评估,互补价差的原则,即: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面积价差,房屋征收部门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价差款的优惠30%。
2、非住宅
征收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面积级进行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价差,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价差款的优惠20%。
3、住房保障规定
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查他出屋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
(三)改变房屋登记使用性质房屋的补偿
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住宅的,按照住宅认定并给予补偿。征收范围确定前实际作为营业使用的,经县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后,可按评估价给予一定的经营损失补偿。
(四)被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负责与房屋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
四、安置房源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因市政道路建设不能进行就地安置,安置房源由征收部门就近购买住宅和门市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房源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