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房产7条:买自住商品房 每平享100元补助(2)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自贡房产七条》解读一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首套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拥有两套房及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外地到自贡购房家庭同样享受本地家庭的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再次购房最低首付比例30%。
●持自贡户籍在自贡市外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自贡市购买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并符合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自贡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收费项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未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450元/月,已婚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900元/月。
二
支持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向居民提供购房贷款并符合条件可享6%政府补助。
三
实施财政补贴
●自 2015年5月8日起,对城乡居民家庭购买的自贡市自住商品房,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
●对农村居民购买城市商品住房,又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由政府组织复垦的,根据经验收合格的拆旧复垦地块面积和地面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对其拆旧复垦指标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