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起大邑将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讯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从11月1日大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00元,执行这一标准的还于三圈层的邛崃、崇州、金堂、蒲江、新津、都江堰、彭州。二圈层的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县以及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提高至450元,主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0提高至500元。
在去年1月,大邑县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70元提高到31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280元(190元/月)提高到3180元(26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