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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文件对外发布(2)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01日 【字体: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重大事宜。

(二)县国土局(统征办)。

1.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执行监督及进度督促;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负责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会务工作。

2.审核报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城镇安置人口指标;协助落实安置房修建计划;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划拨、结算和送审工作。

(三)县政府办。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城镇安置人口指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具体事宜。

(四)县委县政府目督办。指导县国土局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管理,全程督办全县征地拆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县经信局(能源办)。牵头协调杆(管)线迁改工作,负责会同规划局对杆(管)线单位提出的迁改方案和资金测算进行审查后报县财评中心评审,根据财评意见协调乡镇(街道)签订杆(管)线迁改合同,督促杆(管)线权属单位按期完成迁改。

(六)县公安局。加强被征地区域户籍管理,配合对有争议征地安置人员的户籍、农业人口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办理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户籍手续;立案调查弄虚作假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等行为;维护征地拆迁和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治安秩序。

(七)县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全过程纪律监督,参加被拆迁户房屋面积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赔偿情况的抽查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以外相关特别事项的研究处理,查处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八)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征地拆迁资金,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九)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根据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料,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缴费人数计算出参保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部分);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负责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培训。

(十)县规划局。

1.出具征地拆迁红线,向项目牵头单位提供拆迁区域相关规划技术资料。

2.负责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安置房规划选址。

3.负责落实杆(管)线迁改通道,对杆(管)线迁改方案进行审批。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道路迁改的初步方案制定和经费测算,送项目牵头单位审核,由分管项目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涉及给排水管网、沟渠迁改的初步方案和经费测算,送项目牵头单位审核,由分管项目的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三)县农发局。协助乡镇(街道)对征地拆迁涉及的农业设施及新型农业产业项目拆迁补赔偿的评估工作。

(十四)县林业园林局。负责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林地征收的费用测算,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协助乡镇(街道)对被拆迁林木品种、花卉和名贵树种进行认定并测算拆迁补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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