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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楼盘命名 绿化面积不到40%不能叫花园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26日 【字体:

成都规范楼盘命名 绿化面积不到40%不能叫花园

《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14种建筑物的命名标准被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大厦、商厦、大楼、广场、城、中心、小区、公寓、花园、园、苑、别墅等14种建筑物名称备案标准正式出炉。

“花园”、“大厦”、“广场”……一直都是开发商爱用的楼盘名字。随着楼市的发展,成都也每年都有大量的“花园”、“大厦”、“广场”问世。其实许多项目本身的条件完全不能支撑这些高端大气的名字,那么成都现在到底有没有标准来规范这些楼盘命名?

近期,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满足标准的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筑物在开工建设前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14类标准详细说明

从本月10日开始,建筑物的命名将有严格的要求。根据《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其业主须按程序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14种建筑物的命名标准被详细说明,其中包括大厦、商厦、大楼、广场、城、中心、小区、公寓、花园、园、苑、别墅等14种建筑物名称备案标准正式出炉。

比如,成都随处可见的大厦,以后命名都必须达到备案的标准方可使用。按照规定,“大厦”、“商厦”指高层或大型写字楼、办公楼或具有商场、商店等功能的,用作商贸活动等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而“广场”的标准是指有宽阔室外公共场地的高层建筑。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向公众开放的空间。楼宇周围没有室外公共场地的,可用“广厦”作通名命名。

“中心”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是某一功能在某一区域内规模较大,居主导地位的建筑物。“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化面积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40%。“别墅”是含大片绿化面积的低层高级住宅。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50%。

杜绝楼盘命名乱象

其实在6月,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就公布了《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11月10日起,由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除了对14种建筑物标准进行详细说明以外,《办法》还规定了建筑物备案名称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国际”、“华府”等常见的楼盘名今后将不得随意使用。除此之外,市域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等。楼市发展20余年,在前10年时间的住宅黄金时段产生了大量花园、公寓、别墅项目。后10年的商业黄金时段大厦、广场喷涌而出。业内对这些项目取名都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造成了许多项目名不副实。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助于缓解成都楼盘命名乱象。”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润洲·华府 3300 大邑大道
圣桦城 3800 内蒙古大道
春天国际 3300 大邑大道
鑫河国际花园 3700 桃源新城
优品美地 3500 甲子路
保利中央峰景 3800 桃源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