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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十二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龚琼 来源:天府早报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字体:

■小资料

十二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12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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