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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 大邑县韩场镇兰田村的重要一课(2)

作者:周其仁 来源:经济观察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22日 【字体:

要是两数差得不大,还好办,含糊含糊就过去了。无奈大邑县得实测与台账之间的数目相去甚远。当地甚至创造了一个词,曰“测涨”,就是实测数大于台账数而“涨出来的土地面积”。根据县里给的数据,全县测涨总面积15万亩,比台账面积35万亩多出了42%!可能为了避免麻烦,县上原先定下的确权指导意见是,“完善二轮承包关系,不重新丈量、不打乱重来”,还议定先把“测涨”土地确权给集体,再由集体去分配。照此办理,“确权”后的农户实际承包的土地还是与账面数脱节。据此分配粮食直补和耕保基金,还是没有公平可言。至于未来的权利转让,名实不符,纠纷少不了。

接着的两个问题是一回事,即集体人口变动,土地承包关系要不要也跟着变动。80年代贵州省湄潭县做过试验,当地的结论是可以做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后来这一条被中央政策文件“提倡”,又在2002年正式写入《农地承包法》。但实际上,我国还有一些地方的农村按人口变动调整着号称不变的家庭承包地。

兰田第11组的实际情况是,1998年第二轮承包以来一直没有调地,但部分村民对调整承包地有着强烈的预期。2008年中央全会决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接着又是成都的产改确权,于是村民中出现新的要求——这一次确权后真的要长久不变了,那就把过去该变的变一变吧!

第四个问题也棘手。在种地有上缴义务的时候,很多本地人家把土地转包他人,务工经商去了。有的转包无人接手,干脆把承包地交还队里走人。这就是18个外来人进入兰田第11组的背景。他们在兰田居住、务农多年,但究竟算不算兰田人,有没有合法确权的份儿?

这几个具体的难题,透出一个颇具挑战性的问号:确权确权,究竟“确实权”,还是“确虚权”?“确实权”,就要从实测入手,一块一块丈量土地,更要有理清旧账的气概,了清历史上积攒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每家每户的财产都得到清楚的合法表达。“确虚权“呢?继续造个台账糊弄下去就是了,反正几十年都过来了,再糊弄几十年又如何?

郑维东和他的第11组,选择了确实权。据村庄文档记录,该社为达成确权方案,先后召开4次全组成员大会、11次户代表会议,终于决定从锁定成员身份和实测地块入手,完成确实权。2009年5月30日,第11组讨论通过了《韩场镇兰田社区第十一农业合作社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补充办法》,并依据各农户户口簿、身份证,由社委会和监事会逐户逐人确认,经公示确认全社成员146人。然后,讨论通过了《韩场镇兰田社区农村承包土地实测确权方案》,宣布完成本次实测确权后,将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从2009年9月18日开始,郑维东和全组推选的4位农户代表,开始了为期3天、每天工作十数小时的实测,对全社257块承包地(最多的一户有9块地),拉皮尺实地丈量,测得总承包土地面积102.7亩。再根据全社合法成员人口,确立人均0.7亩承包地,并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调整全社各户的承包土地,经公示无异议,再由社长领相关农户和代表到地块落实调整结果,最后据此填表、上报、由县政府颁证。这样,从2009年9月18日开始启动,当年11月底就完成颁证到每个农户。

是年年底,我们第二次去兰田第11组调查时,请教大邑县国土局地籍科长李树明,按“兰田第11社法”得出的确权结果,从国土管理的专业角度看能不能接受?李科长回应,都好,我们县局唯一追加的要求,是把第11组实测时用的习惯亩换算成公制亩。原来,郑社长和他的村民丈量用的是当地习惯用的“古亩”(每亩753平方米)!按公制算,兰田第11组的承包地为116亩,而不只是102.7亩——多么难忘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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