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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拿到预售证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作者:王仁刚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6日 【字体:

成都开辟公积金房贷“绿色”通道

□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合作项目,只要拿到预售证就可申请□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职工,当场即能办结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组合贷款)

□成都已有240余座楼盘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合作

“以前,项目需要封顶后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现在,只需拿到预售证后就可以申请了。”日前,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通知》在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条件、审查办法和贷款发放进行了调整,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开发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积极性,成都市目前已有240个项目获得申请。

亮点一:拿到预售证

就可申请贷款合作

两年前,成都市民何先生在城东某楼盘买房时,原本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果,他被开发商以该项目不支持公积金贷款为由拒绝,最终不得不改向开发商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个贷。一直以来,由于申请公积金房贷利息,低于申请商业银行房贷利息,因此申请公积金贷款,无疑是购房者首选。然而,像何先生一样,被开发商拒绝现象曾司空见惯。日前,成都市公积金中心会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实施后,类似何先生买房遇到的尴尬相信将不再发生。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以前,项目需要封顶后,且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下,该项目才能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而今,按《通知》规定,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

亮点二:个贷抵押登记后

放款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记者了解到,《通知》除了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事项外,还大大缩短了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速度。据了解,目前,成都公积金中心对“贷款一站式”服务的办理时限也进行了新的要求。《通知》规定,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职工,当场即能办结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包括组合贷款)。

选择公积金贷款更划算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职工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通知》还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这样一来,为大家的购房更是添了实惠。对于按揭购房者来说这样贷款利息一下就降了下来。记者了解到,目前,如果使用商业贷款,贷款年限为5年以上的,利率为7.05%,而公积金利率仅为4.90%。

一位地产人士向记者掐指算了笔账:按照目前5年以上基准利率7.05%来计算,购房贷款100万20年等额还款,按照基准利率需要月供7783元,如上调至基准利率10%后,月供需要8212元,20年下来,利息为97.088万元;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相当于目前基准利率打了6.9折。同样以贷款100万20年等额本息还款来计算,夫妇两人最高可申请80万公积金贷款,其余20万用商业贷款。两项累计,夫妻俩每月需还贷6878.7元左右。可见,选择公积金贷款后,20年下来可少供32万元。

公积金热点问答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月供?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正常还款1年后,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偿还月供的。但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偿还同一套住房的首付款,即同一套住房不能又提取首付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能不能再申请?

答: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要还完了贷款,是可以再提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但是还未结清,则不能同时做两套公积金贷款房。

3、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能不能在成都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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