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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出台23条措施防控楼市风险(3)

作者:未知 来源:搜狐焦点网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字体:

(四)房屋交付环节

13.防止开发企业强制交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水、电、气、排污及公建配套、绿化、道路、物业用房、通讯等涉及住宅正常使用的各类条件是否达到基本使用要求进行监管。对交付使用条件不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

14.防范和调处逾期交房纠纷。对因停工、延缓施工,或因水电气配套设施等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存在逾期交房隐患的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主动开展针对性协调,防止逾期交房纠纷的发生。对已经形成逾期交房纠纷的项目,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尽快达到交付条件。对购房人因逾期交房提出的赔偿要求,引导购房人依法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15.建立完善房屋交付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房屋质量投诉受理机制,完善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设立房屋质量投诉公告牌,明确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的范畴,妥善处理房屋质量投诉。对购房人因房屋质量问题提出的赔偿要求,引导购房人依法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责任单位:市建委)

16.加强商品住房交付流程管理。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落实交付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巡查,及时纠正开发企业交房流程不规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17.规范不动产办证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按照法定要求收取登记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完善长期无法办理权证的处理机制。建立不动产证信息提示机制,及时通知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对逾期不申报的,登记部门发出整改意见。对因主体灭失、资金困难、因债权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等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区分情况,专题研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五)房屋经营使用环节

18.严格查处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改变小区物管用房、门卫室等项目配套设施用途的,纳入社区治理管理范畴。对房屋使用过程中住改商及违章搭建的,规划执法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将违法信息同步抄送房管部门,同时做好风险评估,并可同步引导投诉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

19.加强住宅小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的信息公示工作。对可能影响小区周边环境的垃圾站、变电站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信息,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条件阶段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及时告知并要求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机构,在项目销售现场或小区内公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及环境测评报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

20.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大对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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