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检察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列表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职位名称 | 录用名额 | 招收范围 | 招收对象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 | |||||
检察官助理 | 2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
行政人员 (宣传) | 1 | 全国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新闻传播类,汉语、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 在国家级报刊等公开媒体上发表过文字作品的不限专业 |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可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行政人员(会计)、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22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22日,报考者应在此期间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应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8月23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