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5年起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农民工等被纳入(图)
作者:张想玲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制图刘逸兴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为“大庇天下寒士”提供了现实版——四川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均被纳入缴纳范围。拿着公积金,租房买房都可以用。
旧规:公积金强制缴存 仅8类单位在职职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一定的门槛。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强制缴存的范围是“8类单位在职职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职职工”是否包括农民工,没有明确。有专家指出,让农民进城,就得使他们“安居”才能“乐业”。
新规:进城农民工有稳定工作可享公积金
此次《意见》中,四川明确提出,通过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这也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通过公积金买房子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有利于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住建厅(微博)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