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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大邑首案续:米油分摊 每月探母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0日 【字体:

认为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化名)将儿子告上法庭。本月16日,该案在大邑王泗法庭开庭审理,双方因给付老人的大米数量等产生分歧,当庭并未宣判。

18日,在大邑县王泗法庭的调解下,李兰渝老人与三位子女达成协议。78岁母亲要求的大米、菜油一斤不少,由子女分摊。此外,子女承诺,每月至少上门看望母亲一次。孙女更是在达成协议后,拉住奶奶双手说:“以后我们不吵不闹了。”

子女分摊 每月都要回家看望

对于李兰渝希望每年得到360斤大米、15斤菜油的诉求,分由大儿子李望伦及两位妹妹共同承担。其中,李望伦给付大米200斤、菜油5斤;大女儿给付大米100斤、菜油5斤;小女儿给付大米60斤、菜油5斤。协议中指出,这些米油要在每年的9月30日前付清。

对于李兰渝因病超出农村医保部分的医疗费,由李望伦、大女儿、小女儿分别按55%、27%、18%的比例承担。此外,协议中还明确,三位子女应每月回家看望李兰渝一次。

庭后和解 孙女拉住奶奶双手

从最开始互不让步,到最终达成一致,四川颂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元辉参与了整个调解过程。据黄元辉说,李兰渝与子女们达成协议后,孙女李琪君还特地走上前,拉住李兰渝的双手说:“奶奶,我们从未说过完全不管你,以后我们不吵不闹了,天天去看你都行”。

昨日下午4点过,得知达成协议后,身在河南的李望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这些天心里一直挂着这事。对于调解结果,李望伦并无异议。当记者问到是否会给母亲打电话时,李望伦似乎还未解开心结,他说:“哪有母亲告儿子的!”顿了一下他又补充道,他会打电话给妻子和女儿,把这事安排好。(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法官说法

调解效果好于判决

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对于这类案件,该案的审判员张洪平主张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她说,如果硬生生地采取判决的形式,执行效果可能不太好,一旦子女因有抵触情绪拒不执行,法院即便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拘留。但刑满后,极有可能加剧子女对老人的怨恨,反倒对家庭和谐不利。

“相反,如果采取调解,双方从情感上接受起来就相对容易一些。”张洪平说,在本案中,经过调解,三位子女在作出一些让步后,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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