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将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3万套(2)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2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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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的自有房屋。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自有房屋的,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目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条件暂为成都市户口低保无房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低保无房单身居民。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适房申请条件
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一)、(二)、(三)款条件者,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内;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