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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排队立遗嘱回避子女: 95%遗嘱涉及房产(2)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6日 【字体:

个案

“同意我捐眼角膜 女儿才能继承遗产”

“我希望通过立遗嘱,迫使女儿答应我的要求。”65岁的梁女士说。

梁女士立遗嘱是基于一个特殊的原因。六七年前,曾是退休教师的她,萌生了捐献眼角膜给贫困地区学生的心愿,但女儿女婿都明确表示反对。梁女士曾到同仁医院表达登记捐献眼角膜的希望,但医生当时告诉她,需要家属同意签字。梁女士的老伴已去世,女儿坚决不肯签字。

“我理解她疼我,但捐眼角膜是我的愿望,我已经想好了。”从报纸上得知中华遗嘱库成立的消息后,梁女士便萌生了以遗嘱“逼宫”女儿的想法。梁女士在遗嘱开头申明,希望女儿女婿承认遗嘱的效力,并且配合医院,同意她做角膜捐献登记。在这个前提之下,女儿才可继承她的遗产。

中华遗嘱库律师表示,梁女士的遗嘱中,设置了给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这种情况下,只要附加义务本身合法,遗嘱便在法律上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梁女士的女儿不同意母亲捐献眼角膜,便无法继承她的遗产。

问题

缺乏精神鉴定机构对接

中华遗嘱库运行十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精神鉴定机构的对接。

陈凯表示,在财产继承纠纷中,许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遗嘱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对此,中华遗嘱库在登记遗嘱时全程录音录像,这个档案可以帮助反映、证明老人在立遗嘱时的身体、精神状况。但有些老人前来登记遗嘱时,表现出的精神状况不太好或反应较迟钝。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建议老人前往精神鉴定机构鉴定。中华遗嘱库呼吁,希望有精神鉴定机构同遗嘱库对接,这样老人登记时就可以“一站式”进行精神鉴定,更大限度地保障老人的遗嘱切实生效。

提醒

老两口应分别立遗嘱

“很多老人对于遗嘱的意识是好的,但对法律的理解还不够到位。”陈凯称,有的老人虽然立了遗嘱,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遗嘱无效。

根据北京市高院统计,在遗嘱继承案件中,有将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最常见的法律“盲区”就是遗嘱人分配的遗产“越界”,夫妻一方在遗嘱中支配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属于老两口的房子“去世后不给老伴,给儿子”的遗嘱就属于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陈凯提醒,老两口必须分别立遗嘱,遗嘱中支配的财产只能是遗嘱人有权支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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