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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离奇婚案:结婚20年才知“嫁错人”(2)

作者:杨小波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1日 【字体:

为此,周女士向大邑法院起诉大邑县民政局,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登记。

周女士起诉指出,1984年1月15日,她与大邑县王泗镇尚河村8组村民杨祝修在大邑县民政局王泗镇政府登记结婚,杨祝修使用其弟杨育修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她办理了结婚登记。周女士与杨祝修一起生活了20多年,生育一女已长大成人。而杨育修已于1978年与刘某某登记结婚,即杨育修一人有两个结婚证,希望法院受理,撤销民政局对其的登记行为。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周女士将民政局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却认为周女士已经过了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对此,周女士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怪圈,不知如何是好。她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已为此奔波了两年。

民政局:错误登记撤销需通过法院判决

大邑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曾文表示,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无论是当事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错误,还是工作人员登记造成的错误,民政局都不能撤销,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要求民政局撤销登记行为,民政局才能撤销。

法院:正着手研究希望提供救济手段

大邑县法院研究室的牟主任说,对于周女士起诉大邑县民政局要求撤销登记,法院审查后发现,周女士的起诉已过了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周女士1984年就办理了登记,到起诉时已过了20多年。

周女士的案件也让法院也深感头疼,牟主任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大邑县法院也在着手研究该案,希望能给当事人一个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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