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买房后得知房子已被出租20年(2)
作者:段静 陈健 来源:环球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数百个读者来电关注这件事的进展
这几天,快报的这一系列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有的表达了对原房东的强烈愤慨,也有的对中介没有负起责任表达了谴责,及对租客刘先生的种种疑问,还有就是对孙女士一家深深的同情。
但几乎每个关心这件事的读者都提到,这件事如果不妥善解决,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及诚信的就此缺失。
吴先生:
这是对浙江精神的损害!
昨天14:57,吴先生来电:这两天你们报道的购房纠纷事件,我觉得写得很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值得表扬。我希望快报进一步跟踪报道。
在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上,省委领导同志提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积极倡导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
我认为这起购房纠纷,有违“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共同价值观,是对浙江精神的损害。也期待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件事,务必妥善解决问题,挽回群众损失。
吴先生是位老干部。
在接受采访时,他一再说:“我是一名老党员,我非常关注事件进展。我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该介入调查就得介入调查。处理好这起购房纠纷,是对共同价值观的捍卫和保护。价值重大,意义深远。”
前天8:36,田先生来电:我们杭州这么好的环境,怎么可以允许有这么不讲诚信的人!
前天8:45,秦女士来电:买房都没了安全感!真是让人伤心,出了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处理,以后诈骗的人会越来越多的。作为中介公司也要负起责任!人家孙女士那么信任你们,你们就这么把人家的钱划出去了,房子却还在空中飞。这算什么事啊?!
来电:我是湖州长兴百姓房屋中介公司的老总,我看了孙女士花了190多万买房子的报道,作为行内人,我有话说。请务必转告孙女士,一定要报警!
张先生从事房产中介14年,公司在湖州业界的口碑很不错。张先生说:“产生这起购房纠纷,房屋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先生认为,房屋中介公司的过失有两处:一、委托人或债权人卖房,中介必须核实房产处置、买卖权公证书,验明房产三证是否真实。必须了解该房源是否已被查封、抵押。必须查清房源有无被出租。“如果房源已出租,中介公司当然不能接受这笔买卖委托业务。”
二、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严格写明交房日期,第一次付款时间,尾款付清时间,以及推迟交房的违约金、滞纳金。“为了保护买房者利益,正规中介公司应该暂时保管一部分房款作保证。如果交房过程中出现问题,就在这笔钱里扣滞纳金。”张先生说,“这家中介一下子把全款都打给卖房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建议孙女士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与卖房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看这张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只要花力气查,肯定会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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