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指导价将于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大邑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大邑县实际情况,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大发改发[2025]14号联合发布《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住宅前期物业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政策将于2025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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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服务等级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本次通知依据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T123-2021),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科学划分。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一级至五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其中,一级至四级服务由县住建局核准服务等级后执行相应收费标准;而五级服务需经县住建局核准服务等级,并报县发改局核准收费标准后方可实施,确保高等级服务与合理收费相匹配。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保障质价相符
此次调整明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设定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旨在防止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切实减轻业主负担,提升服务质量。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物业服务等级 | 基准价(元/平方米·月) | 浮动幅度 |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 五级 | 县住建局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核准,县发改局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准。 | ||
| 四级 | 1.90 | 1.25 | ±15% |
| 三级 | 1.35 | 0.85 | ±15% |
| 二级 | 0.95 | 0.60 | ±15% |
| 一级 | - | 0.40 | ±15% |
注:集中供热水、供暖气以及业主专有部分空气调节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其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费不包含在上述标准中。
三、加强备案与核准管理,确保政策落地
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通知规定:
提供一至四级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前,须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局备案;
提供五级服务的项目,须先向县住建局申请服务等级核准,取得核准意见后再向县发改局申请收费标准核准,确保高标准服务具备合法合规的收费依据。
四、强化信息公开,促进阳光收费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及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同时强调,在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同物业类型、相同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杜绝“同区不同价”“一房多价”等不公平现象。
五、政策施行时间明确,未来动态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将依照新规定执行,确保政策与时俱进、持续优化。
此次《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的出台,是推动大邑物业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分级、合理定价、严格备案、公开公示,既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良性循环。大邑县将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推动形成更加公正、高效、和谐的社区治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