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大邑县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大发改发[2025]14号联合发布《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住宅前期物业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以下为通知全文。
大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发改发[2025]14号
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由县住建局按照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DB5101/T123—2021)的有关规定核准。
二、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
四、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按照《大邑县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选聘物业服务机构之前,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表》)报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备案。
(二)提供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之前,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核准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核准表》)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县住建局申请服务等级核准。建设单位凭县住建局核准的《核准表》,向县发改局申请收费标准核准。
五、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应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等级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销售场所及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六、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