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21版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和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大 中 小】
第二十三条 出境定居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申请期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第二十四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4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无。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账户应封存6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本人户籍证明。
(五)提取金额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