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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1版住房公积金出境定居和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第二十三条 出境定居

(一)提取人范围

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1.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2.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三)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申请期限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第二十四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已满24个月,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4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无。

(五)提取金额

销户提取。

第二十五条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一)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二)提取条件

账户应封存6个月,职工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期限

1.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需间隔12个月。2.应自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之后申请。

3.职工有多个缴存关系的,以与最近一个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起算。

(四)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原件本人户籍证明。

(五)提取金额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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