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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本息申请材料办理方式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1年09月14日 【字体:

五、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借款人或配偶、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可通过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述材料原件,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留存相关业务材料的电子影像。

1.身份、婚姻证明材料:

(1)缴存职工是主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是共同借款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3)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主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主借款人身份证件、结婚证。

(4)缴存职工非共同借款人,是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主借款人身份证件。

2.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3.偿还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的,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

(1)借款合同/贷款合同;

(2)个贷还款账户流水(显示最近一次扣款记录);

(3)根据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提供提取收款账户;

(4)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银政通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等渠道核实贷款真实性;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的,须主借款人现场签署征信查询授权书。

5.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时,如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的贷款信息、住房信息和个贷还款账户流水等,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缴存职工有异议,或因非合作银行不能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影响业务审核和数据确认的,缴存职工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

6.贷款所购住房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需提供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7.临柜办理业务的,配偶可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结婚证原件。

须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真实性的,仅限主借款人可为其配偶代办。

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的,缴存职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后,方可由配偶代办。

六、协议执行

(一)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约的,默认按签约时间顺序依次执行。

(二)采取定额提取方式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合作银行推送信息、银政通平台查询、人工核验等方式,校准约定提取金额。

(三)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了按月提取协议,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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