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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地上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2018)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20日 【字体:

大邑县目前正在执行的地上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为根据大邑府发[2018] 6号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执行,标准共分为十一类,具体标准如下:

大邑县地上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围墙 乱石、土围墙 平方米 40  
砖、石围墙 平方米 65
2 院(晒)坝 混凝土 平方米 45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25
石板坝 平方米 25
3 粪池 土粪池 平方米 15
水泥、三合土粪池 平方米 35
条石粪池 平方米 45
4 水井 土水井 260
条石水井 65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500
机井 2400
5 坟墓 普通土堆坟 800  
砖、石、水泥修砌 10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及其他材料刻 成的墓碑 1200
6 沼气池 产气沼气 1600  
未产气沼气 960
7 鱼塘(池) (含鱼损失) 浆砌鱼塘(池) 4800  
砖石砌筑鱼塘(池) 6400
土鱼塘(池) 3200
8 固定灶   150  
9 粮仓   立方米 20  
10 水塔   400  
11 铁大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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