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楼市热点 > 浏览文章

在租房屋被卖租客要22万补偿 律师:过高难获支持(2)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13日 【字体:

专家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是租房重要原则,索赔金额过高法律不会支持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庞九林表示,赵先生没有资格向李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因为合同显示的乙方为一家公司,那么索要赔偿的需求就应该有乙方提出,赵先生如果要提这个要求,就必要证明自己有资格代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公司究竟有没有授权你(赵先生)来要钱?"

此外,庞九林还指出,租房合同中并未提出关于房屋买卖后导致需要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的条款。但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合同指出,出现单方面违约的情况时,应该由李女士赔偿一个月的房租,那就应该按此执行,所以赵先生提出的22万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赔偿是可以谈的,赵先生也可以不接受李女士的提出的赔偿要求,要求继续履约。"庞九林告诉红星新闻,如果赵先生要求继续履约,李女士就应该告知买房者相关情况,如果买房者可以接受,则将剩余房租转给买房者,让赵先生继续履约。

庞九林总结说,其实该事件是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一般最后都会以私下调解的方式解决,"这种事件的维权成本太高了,无论哪一方起诉,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其实都不划算。"

9月11日,《租个好房子》作者羊迪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李女士在交易房产时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没有将房屋使用权收回,这才导致产生了后续这些纠纷,也使得自己比较被动。李女士在此前就应该与租客和买房者沟通清楚,在交易前期就做好预警。

而针对赵先生,羊迪指出,目前我国针对房租承租人有一条重要的法律原则,即"买卖不破租赁"。

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羊迪表示,依据这个原则,此前赵先生由于没有与李女士就买卖房屋后的租房问题达成书面共识,那么发生相关事件后,就应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赵先生可以要求继续履约,也可以以谈判的方式终止合同。

而关于谈判的具体内容,就是赵先生提出的3万和22万这两套方案了,"赵先生可以提,但是李女士也可以不答应。一个月的房租以外的补偿,都是可以谈的。搬家的时间、精力都是损失,提出来了话也是合理诉求。但是如果要求特别高,那法律也不会支持他。"

羊迪总结说,目前对于房东方面来说,租房者其实属于相对弱势的群体,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一些对租客权益比较保护的国家,可能还会发生更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比如澳大利亚甚至会让没有支付房租能力的房客暂时继续居住在房东的房子里,直到房客能够支付的起房租以后,再把房租补上。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鸿涪·邑号 5291 西桥
林肯郡 5225 晋北新城
城市绿洲B区 6323 大邑大道
惠山公馆 15000 北街
山水华府 6156 北街
圣桦城·桦星街 21888 内蒙古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