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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问答:2018年成都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3)

作者:李丹 来源:四川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5日 【字体:

13. 棚改住户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棚改住户按照下列流程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1)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甲方)申请打印《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和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依次加盖公章;

(2)登录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网站(http://www.cdfangxie.com),进入商品住房购房登记平台,点击购房者入口进行购房登记,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按要求填报信息;

(3)将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原件及相关资料交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按规定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棚改住户,还应当提供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项目情况表》、承诺书、含有补偿款到账记录的银行流水单、领款单,并加盖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及被搬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公章。

14. 棚改住户在网上填报信息时,“人员类型”选择错误,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住户在填报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操作,认真核对,“人员类型”一栏必须选择“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否则将按照其他类型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查、摇号选房,无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购房登记信息一经填报,无法修改。填报错误的,棚改住户须在受理购房登记期限内将原登记信息删除,重新填报。

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旦受理登记期限届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信息填报。

15.被搬迁房屋为多人共有的,如何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由全部共有人协商一致,选择共同申请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部分共有人申请购房的,需要全部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处,在《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填写放弃购房申明,并由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16.如果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又交出去了,如何继续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外,按照规定还可以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可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被搬迁房屋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的棚改住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1312办公室)领取。

其他区(市)县的棚改住户,到申请购房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领取。

17.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但放弃了购房资格,能不能申请退还《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

答:不能。考虑到棚改住户在摇号和选房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保障其他棚改住户、刚需家庭、普通登记购房人的权利,棚改住户的摇号排序号在本批次支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总量以内,出现未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布的时间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达成选房合意、放弃选房资格、选房后退房等,都不能再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也不予退还。

18.除《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外,其家庭成员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或登记为共有人?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只能由《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备案表》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其他隐名共有人均不能行使该权利,也不能登记为共有人。否则,购房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19.被搬迁房屋为非住宅,或所有权人为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团体等)的,能否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答:不能。棚改优先购房政策的适用对象仅为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即被搬迁房屋为私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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