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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新房二手房执行不同的额度

作者:秦勇 来源:四川在线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4日 【字体: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秦勇)10月13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日前,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普通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再交易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支持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有效管控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也有所调整。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商业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同时,自贡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贷款、信用卡有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家庭,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信用卡年费逾期不纳入逾期期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的累计逾期期数分别计算,按照逾期情况较严重的一方核定实际贷款额度。应贷额度为不考虑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单笔可贷额度,且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

具体而言,对有最长逾期月数1期或累计逾期月份数6期以下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家庭,按应贷额度100%核定实际贷款额度;对有最长逾期月数2期或累计逾期月份数6期以上12期以下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家庭,按应贷额度80%核定实际贷款额度;对有最长逾期月数3期或累计逾期月份数12期以上24期以下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家庭,按应贷额度60%核定实际贷款额度。

对最近24个月内有贷款累计逾期月份数6期以上的借款人家庭、最长逾期月数4期以上或累计逾期月份数24期以上逾期记录的借款人家庭和对有到期未还逾期贷款和到期未还信用卡透支的借款人家庭均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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